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监理过程控制程序
发布日期:2005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05年3月25日
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发布
1 目的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和服务进行控制,确保监理和服务提供在受控条件下进行,达到监理服务符合规范要求,业主(顾客)满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全过程。 3 职责 3.1 监理中心主任 3.1.1 批准《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报告》。 3.1.2 不定期检查监理服务情况。 3.1.3 对监理人员进行最终考核评价。 3.2 中心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 3.2.1 审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报告》。 3.2.2 审查监理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标准的有效性。 3.2.3 负责指导项目监理部的日常的技术工作。 3.3 项目总监(代表) 3.3.1 代表监理中心履行监理合同。 3.3.2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批准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3.3.3 带领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全面落实监理质量与服务体系。 3.3.4 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各单位之间的内部关系。 3.3.5 参与或组织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签字。 3.4 项目监理部
具体实施监理服务。 4 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流程图详见附页1-4。 4.1 施工前期控制 4.1.1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心主任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4.1.2 根据合同要求的规定,中心主任批准成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 4.1.3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编写《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由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审定,中心主任批准。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依据批准的《监理规划》负责监理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批准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1.4 对顾客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如设计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文件的细节等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审查并根据规定对相关文件、资料签署审查意见;对顾客提供的办公及生活设施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证并做好登记。 4.1.5 除要求承建单位配备合格的试验室和相应的检测试验手段外,监理部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将跟踪抽查或采样检查。该项工作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试验监理工程师具体承担,监理测量的具体时机和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批复的设计文件确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4.1.6 项目监理部对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4.1.7 项目监理部对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新技术、原材料等要严格进行审查,重点是鉴定书和试验报告。 4.1.8 项目监理部审查工程使用设备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对到场设备应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与合同不符时,应予以退换。 4.1.9 项目监理部对承建单位的施工放线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责成承建单位立即纠正。 4.1.10 项目监理部对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应进一步审查。
主持设计交底,明确施工各部位质量要求。 4.1.11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评定表格、管理表格的表样及填写方法,进行交底。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检查业主工程迁占、场地占有情况是否具备承建单位进场的条件。 4.1.12 项目监理部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全面检查开工条件,当具备条件时,项目监理部签发工程开工令。 4.2 施工过程监理控制 4.2.1 质量控制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一个工序环节监理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要向承建单位明确说明控制要求,并进一步协助承建单位完善工序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4.2.1.1 承建单位填报《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在《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报验单》上签字后,方准使用。验收完毕后,填写《验收记录》。 4.2.1.2 隐蔽工程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经各方参验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掩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1.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以《监理通知》、《工地指示》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重大质量问题及时通报业主,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 4.2.1.4 若承建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总监理工程师可依据《监理合同》行使质量否决权,签发《停工令》;若工程因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均应经检查认可后,下达《复工令》。 4.2.1.5 项目监理部及时将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情况,向承建单位以《设计变更通知》的形式转发执行。 4.2.1.6 由总监(副)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或专题会议,用《工地会议签到表》签到,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分发各与会单位,并做好签发记录。 4.2.1.7 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总监(代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分析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签署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监理中心。重大质量事故,总监组织召开设计单位等有关各方参加的会议,共同审定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监理部对整个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组织验证,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1.8 单元、单项(工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呈报《工程报验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单元、单项(工序)工程检验认可书》或在单元、单项(工序)质量评定表上签字认可,对不合格工程,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验。 4.2.1.9 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控制
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项目监理部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认真组织验收。需要建设单位参加验收的,请业主安排验收。项目监理部做好如下工作:
a)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准备;
b)检查未完工程和缺陷;
c)审查承建单位未完工程的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
d)监督试车试运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
e)对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如质量评定表、竣工图、施工放线记录等进行检查,并装订成册;
f)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督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的缺陷修补,直到签发缺陷责任证书。 4.2.1.10 项目监理部采用的质量控制方法
a)试验
监理部按规范要求审查承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配备、试验仪器配置情况,承建单位也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负责试验,若承建单位不具有试验室和相应设备时,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直到符合要求的试验室建立起来,并通过监理部批准方可开工。
1)试验方法
应针对工程质量要求部位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试验方法,但采用的标准,均须符合国家、部颁标准和规范。在达到这些标准的情况下,项目监理部才能予以认可。
2)取样
承建单位应准确及时地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规范要求分部取样,决不得漏取和事后补取,以确保试验样品及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当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抽查样品由项目监理部工程师亲自取样。
3)试验次数
试验次数按相应试验规程执行。
b)工地检查和巡视
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进行工地巡视,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取样试验,试验结果有问题时,要及时向承建单位发出警告,并协助承建单位研究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c)旁站监理
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1)地基处理、碾压试验;闸基清理与处理;
2)堤防土坝等填筑过程中各道工序的施工过程:
3)砼模板,钢筋,浇筑等各工序的检查;
4)河道整治工程;
5)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d)工序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每道工序的开工和质量检查验收进行直接控制,把全部检查试验结果纳入质量验收过程中。
工序完工后,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报验单》,附上自检记录及各种试验和检查表格报监理部,监理人员对工序质量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签发质量验收单,承建单位方可提出下道工序的开工申请。
《中间交工证书》则以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为单位,将该分部工程中合格工序的《质量报验单》编号列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颁发此证书后,这些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即可进行计量阶段,并将其交工证书暂存承建单位。 4.2.2 工程投资控制 4.2.2.1 投资控制依据
项目监理部对投资控制的依据是:业主(甲方)与承建单位(乙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确定的程序进行控制。 4.2.2.2 工程付款规定
a)预付款
根据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业主据工程实际情况,向承建单位支付预付款,以供承建单位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购置及进入现场完成临时工程及施工准备。
b)中间付款
中间付款是指在施工中按实际情况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给承建单位的价款项称进度款。
c)最终付款
承建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之后,项目监理部应按承建单位申报的最终结算清单,经项目监理部核实,由业主支付给承建单位所应支付的余额。 4.2.2.3 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项目监理部代表业主搞好控制工程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
a)监理工程师通过测量来核实和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b)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任何部位需要测量时,应通知承建单位。
c)计量方法
1)实际计算方法应与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相一致;
2)工程计量内容应该是工程实物数量,对变更工程及其它额外工作,应按实物数量进行计量;
3)监理工程师或承建单位发现计量方法不利于投资控制或前后有矛盾等问题时,应及早采取措施补救;
4)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不合理支付款的申报;
5)以单元工程量为核实工程量的最小单位。 4.2.2.4 投资控制程序
a)承建单位应按月统计完成的工程量,并列出工程量清单,报监理部核实,签发。承建单位应对报出的工程量清单负责,对额外工程量应坚决拒绝填报。
b)承建单位对额外的计日工应如实填报,对承建单位填报的计日工项目监理部要给以认真仔细研究,核实后签发。
c)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情况,应先填变更申请报项目监理部,经研究认为,在不影响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情况下的变更,可以给以考虑,若变更工程量超过合同价款的1 5%时,应请示业主批准。
d)尽量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的产生,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提出索赔时,应先填报索赔申请单,报监理部核实。拒绝不合理的索赔事件发生。
e)如承建单位因价格调整而提出的索赔问题,要落实清楚价格调整问题来源,并听取业主对该问题有关意见,方可处理此类问题。 4.2.2.5 投资控制措施
a)组织措施:承建单位应有由主要负责人分管的财会人员,并有分工明确的专业财会。
b)经济措施: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对合同价款进行分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计划完成值与实际完成值的比较和投资情况分析,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核对承建单位的月报表,确保月付款的正确性。
c)技术措施:项目监理部对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应进行优化,以节约投资;对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施工单位作技术经济比较后方可上报。
d)合同措施:参与实际阶段的合同谈判。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对不利于投资控制条款的要进行修改。对分包单位的合同亦进行审查,处理好索赔事宜。据合同条款进行罚款,回收款项,处理合同利益的转让。审查担保和保险的执行情况。 4.2.3 工程进度控制 4.2.3.1 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分析承建单位所报施工进度计划,并作为建设进度实施系统控制的基本依据,以保证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加强系统控制的效果。 4.2.3.2 工程进度控制方法
a)进度控制程序
监理部对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使用计划等进行审批,承建单位编制年度、季度、月计划,不满足要求时应返回承建单位重作或修正进度计划。施工进度不正常偏离计划时,要求承建单位拿出补救措施和方案,严重偏离计划时项目监理部要发出警告直至业主终止合同。
b)控制进度的其它合同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在进行控制程序执行过程中还有如下规定:
1)控制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监理部应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准备,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各方面准备情况,来确定发布开工令的时间。
2)完工时间:可以自开工日算起,也可是一个截止日期,还有不同区段完工时间,但最终实际完工日期由移交证书确定。这些日期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清楚。
3)提前竣工奖励的规定:业主如果认为有必要,应提出一个合理的金额来鼓励提前竣工,以利提前发挥工程效益。
4)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一般为投标费用的5~10%,合同专用条款有具体规定,就这个数字而言是不足以补偿业主损失的,所以要及时发现问题作及时调整,避免误期损害赔偿产生。
5)停工与复工:应针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等方面经研究发布。一般情况下,如受业主付款影响,不得不暂时停工,承建单位可根据合同条款得到延期费用补偿。当业主支付了费用之后承建单位尽快合理地恢复施工,一般甲、乙方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4.2.4 信息管理 4.2.4.1 项目监理部资料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4.2.4.2 对发往承建单位的《监理通知》(除《开工令》、《复工令》外)、《工地指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跟踪检查,并按《信息反馈记录表》做记录。 4.2.4.3 项目监理部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按监理规范中信息管理的要求执行。 4.2.4.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月报》,将每月工程施工情况、监理主要活动及监理成效报告业主。《监理月报》经项目总监批准,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办各一份。 4.2.4.5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按时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当天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并相应做出《监理大事记》。 4.2.5 合同管理
要把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使其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到总控制与总保证的作用。 4.2.5.1 项目监理部分析、熟悉本项目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把合同双方的约定作为监理依据。 4.2.5.2 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如发生索赔事件,由项目总监组织处理,总监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3 工程验收 4.3.1 工程验收阶段划分
工程验收一般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4.3.2 工程验收文件
验收前有关单位必须向参加验收单位提供有关资料,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工作报告》,由技术负责人审定、主任批准后与竣工资料一并报验收委员会。所提供资料名称及编写单位参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验收资料文件详见上述验收规程。监理中心应保存《监理工作报告》、监理资料(分部工程以上部分)及其目录,其他资料交建设单位存档。 4.3.3 竣工验收
承建单位基本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了竣工试验和检查,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出竣工资料目录,由项目监理部审核,向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由业主确定验收时间。 4.3.4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定为一年,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建单位要完成剩余工程量,并修补出现的缺陷,这些缺陷若不是承建单位的责任应支付承建单位的费用,缺陷责任期不包括在进度控制内,但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时未完成工作却影响着缺陷责任期限。 5 具体项目要求
对具体项目,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中的规定,主要为混凝土工程和土方工程。 5.1 砼工程
砼由模板工程、砼钢筋工程和砼浇筑工程。 5.1.1 模板工程
1)立模符合要求,不发生垂直度偏移;
2)模板接缝宽度符合要求,不跑浆、漏浆;
3)预埋件要稳固可靠;
4)拆模时砼要达到规定要求。 5.1.2 钢筋工程
1)钢筋要具备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焊接要符合设计要求及外观、力学指标。 5.1.3 砼浇筑工程
1)浇筑前要检查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序;
2)对砼配比及材料严格检查,事前可试配检验;
3)对砼浇筑过程要巡视,重点部位要旁站;
4)检查承建单位对砼的养护情况;
5)拆模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5.2 土坝和堤防工程 5.2.1 坝(堤)基清理质量应达到标准要求,基面无杂物、无洞穴、平整压实; 5.2.2 监理取样数量及合格点数达到要求; 5.2.3 土料含水率符合设计和碾压要求: 5.2.4 土料的铺土厚度和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5.2.5 控制标准达到规范要求; 5.2.6 取样率和合格率要符合规程要求数量。 6 标准和相关文件 6.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6.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6.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7 质量记录 7.1 监理质量控制表格执行水利部统一制定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 7.2 监理日志 7.3 监理大事记 7.4 会议纪要 7.5 监理工作报告
本程序的解释权属监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