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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中期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8/25 14:05:11访问次数: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说明: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6日,2020年6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淄政字(2020)61号文件《关于同意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的批复》,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493226074M。

(二)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国伟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五)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六)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

期末实际出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淄博金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投资

30.00

30.00

100%

淄博星河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直接投资

210.00

210.00

100%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情况。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六、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企业的影响

无。

                                        

                              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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