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中期信息公开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说明: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6日,2020年6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淄政字(2020)61号文件《关于同意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的批复》,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493226074M。
(二)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国伟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五)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六)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类型 | 注册资本(万元) | 期末实际出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淄博金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直接投资 | 30.00 | 30.00 | 100% |
淄博星河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直接投资 | 210.00 | 210.00 | 100% |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情况。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
六、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企业的影响
无。
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